看了好友的BLOG, 說自己寫的都是言不及義的文字,
其實,我看我的文字才是真正的言不及義吧!
不少人問過為什麼會選擇寫BLOG,到底是為了什麼...
大概我是希望將那個時刻的心情都記下吧!
生活太趕、也許亦未免太怱忙...
那為什麼不寫在本子上呢?
我的書寫字...哈哈..還是算了吧...
即使,所寫的依然是言不及義的文字,
沒道理沒文法沒章節也沒組織可言,
都總也是屬於自己的片段吧!
寫了這麼一段,還是附上最近聽了又聽的一首舊歌吧...
其實最近還很喜歡Jack Johnson 的新碟!
其中angel, same girl尤其喜歡...
這些都是言之有物的音樂呀!
Tuesday, March 11,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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